1. 一般規定
根據國家現行標準《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》GA/T 75的規定,將安全防范工程劃分為一、二、三級,以便區別對待。
1、初步設計方案通過論證
一、二級系統(工程)必須經初步設計方案論證通過,并根據論證意見由建設單位和設計、施工單位共同簽署整改落實意見。
2、系統試運行達到設計要求并為建設單位認可
系統調試開通后,應至少試運行一個月,并做好試運行記錄。同時,建設單位應依據試運行記錄,提出系統試運行報告。內容包括:
(1)系統運行起迄日期,試運行是否正常。
(2)故障(包括誤報警、漏報警)產生的次數、原因和排除故障的日期;
(3)系統功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以及綜合評述。
試運行期間設計、施工單位應配合建設單位,建立系統的值勤、操作和維護管理制度。
3、技術培訓
設計、施工單位應依據合同有關條款開展技術培訓工作,使系統主要使用人員能獨立操作。培訓應提供有關設備、系統操作和日常維護說明、方法等技術資料。培訓內容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。
4、符合竣工要求,并出具竣工報告
工程項目按設計任務書的規定內容全部建成,經試運行達到設計使用要求,并為建設單位認為,視為竣工。少數非主要基礎上未按規定全部建成,由建設單位與設計、施工單位協商,對遺留問題有明確的處理方案,經試運行基本達到設計使用要求并為建設單位認可后,也可視為竣工。工程竣工后,由設計、施工單位填寫《浙江省安防工程竣工報告表》。
5、初驗合格,出具初驗報告
工程正式驗收前,由建設單位(監理單位)組織設計、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初驗,要求初驗合格并寫出工程初驗報告。
初驗報告的內容主要有:系統試運行概述;對照設計任務書要求,對系統功能、效果進行檢查的主觀評價;對照正式設計文件對安裝設備的數量、型號進行核對的結果;對隱蔽工程隨工驗收單的復核結果等。
6、系統檢測
一、二級安全防范系統(工程)在正式驗收前,必須經由省級公安技防管理部門認可的省級檢測機構(浙江省安全技術質量檢驗中心)檢測,并出具系統檢測報告。
7、驗收圖紙資料
一、二級安全防范系統(工程)在正式驗收前,設計、施工單位應向驗收小組報送下列驗收圖紙資料(三級工程可參照提供相關驗收圖紙資料):
(1)設計任務書;
(2)合同;
(3)初步設計方案論證意見,并附論證會方案評審小組名單;
(4)初步設計方案通過論證后,設計、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共同簽署的整改落實意見;
(5)正式設計方案與相關圖紙;
(6)系統試運行報告;
(7)浙江省安防工程竣工報告表;
(8)初驗報告(附隱蔽工程隨工驗收單);
(9)決算報告;
(10)系統檢測報告;
(11)浙江省安全防范工程驗收申請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