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設計
2007年08月09日 瀏覽數: 904次
1、本節內容適用于新建、擴建和改建的通用型公共建筑安防工程,包括辦公樓建筑、賓館建筑、商業建筑(商場、超市)、文化建筑(文體,娛樂)等的安全防范工程。
2、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,應根據具體建筑物不同的使用功能和建筑物的建設標準,進行工程設計及系統配置。
3、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,根據其安全管理要求,建設投資、系統規模、系統功能等因素,由低至高分為基本型、提高型、先進型三種類型。
4、設防區域和部位的選擇宜符合下列規定:
(1)周界:建筑物單體、建筑物群體外層周界、樓外廣場、建筑物周邊外墻、建筑物地面層、建筑物頂層等。
(2)出入口:建筑物、建筑物群周界出入口、建筑物地面層出入口、辦公室門、建筑物內或/和樓群間通道出入口、安全出口、疏散出口、停車庫(場)出入口等。
(3)通道:周界內主要通道、門廳(大堂)、樓內各樓層內部通道、各樓層電梯廳、自動扶梯口等。
(4)公共區域:會客廳、商務中心、購物中心、會議廳、酒吧、咖啡座、功能轉換屋、避難層、停車庫(場)等!
(5)重要部位:重要工作室、財務出納室、建筑機電設備監控中心、信息機房、重要物品庫、監控中心等。